发给员工的暖气取暖费补贴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但需遵循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 一、税前扣除政策依据
-
归类为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供暖费补贴明确列入职工福利费范围,属于“为职工住房、生活所发放的各项补贴” 。 -
扣除比例限制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 二、扣除条件与实操要点
-
扣除凭证要求
-
现金补贴:无需发票,以企业内部发放凭证(如付款单据、员工签收表)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
凭票报销:
-
若员工凭取暖费发票报销,企业需注意:报销款同样属于福利费范畴,但不可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因用于集体福利)。
-
企业所得税层面,报销款仍纳入福利费总额,在14%限额内扣除。
-
-
-
不可作为“工资薪金”扣除
取暖费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单独计入福利费,避免错误归集影响扣除限额计算。
💰 三、个人所得税处理
-
一般需缴纳个税
取暖补贴属于与任职相关的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
地方性免税政策
部分地区对规定标准内的取暖补贴免征个税(需关注当地政策),例如:-
大连市:140㎡×28元/㎡×70%=2744元/年以内免税,超额部分计税;
-
天津市:按职务/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
-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特定免税标准(如科员级111元/年)。
未明确免税的地区,全额计税。
-
📍 四、地区政策差异示例
地区:大连—-免税额度/标准:≤2744元/年—-政策依据:大政发〔2019〕15号
地区:天津—-免税额度/标准:职务/职称对应标准(如科员111元/年)—–政策依据:津地税企所〔2010〕5号
地区:无特殊规定—-免税额度/标准:全额并入工资计税—-政策依据:通用税法
⚠️ 五、注意事项
-
区分福利类型
-
集体福利(如公司统一支付的办公场所供暖费)无需分摊至个人,不涉及个税;
-
个人补贴(现金或报销)需按前述规则处理。
-
-
避免税务风险
-
超14%福利费限额部分不得扣除,需纳税调整;
-
未依法代扣个税可能面临补缴及滞纳金。
-
💎 结论
发给员工的暖气取暖费补贴 🉑 可税前扣除,但须纳入职工福利费总额,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列支;个人所得税方面,除地方特殊规定外,一般需并入工资计税。企业应保存发放凭证,并密切关注属地政策差异(如大连、天津的免税标准),以合规降负。